生態環境部要求本地重點區域應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排放量 “
一廠一策”方案編制工作。具體見態環境部印發的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(環大氣[2019]53號)要求。
編制揮發性有機物“一廠一策”,首先要收集企業資料,其次進行現狀排查并計算排放量,然后提出改造方案,最后總結VOCS達標排放及減排效果。
具體步驟如下:
(1)企業現狀、企業概況、生產現狀、生產工藝流程、原輔材料使用情況、生產設備情況、有機液體儲存情況、設備動靜密封點情況、含揮發性有機物料的廢水集輸、儲存、處理處置情況、有組織廢氣排放情況
(2)現狀排查及排放量計算、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、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、廢水集輸、儲存、處理處置、工藝有組織排放、燃燒煙氣排放、工藝無組織排放、采樣過程排放、非正常工況(含開停工及維修)排放、事故排放、其他排查、提標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
(3)改造方案、方案選擇確立、收集及轉輸方案、廢氣處理(處置)方案、環境管理、勞動安全、衛生、火災及消防、工程規模、預算及建設進度計劃
(4)改造后的VOCS達標排放及減排效果、提標改造后的VOCS減排量估算、提標改造后的VOCS達標排放分析、績效評估